云浮市泰昌矿业有限公司天窝石场年开采15万m3建筑用石灰岩矿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2021年7月20日,云浮市泰昌矿业有限公司天窝石场召开云浮市泰昌矿业有限公司天窝石场年开采15万m3建筑用石灰岩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技术服务单位珠海市宇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江门市信安环境监测检测有限公司和3位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云浮市泰昌矿业有限公司天窝石场年开采15万m3建筑用石灰岩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2012年,云浮市泰昌矿业有限公司拟在云浮市云安区白石镇天窝矿区投资建设年开采15万m3建筑用石灰岩矿项目,总投资12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5万元。项目主要经营建筑用石灰岩矿开采,用地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1°50′02″,北纬22°48′24″。项目矿区范围,由5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 0.0772km2,开采深度+252~+140m,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
本次验收项目实际建设规模、内容及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项目环评的建设内容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化。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5年10月,本公司委托安徽通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云浮市泰昌矿业有限公司天窝石场年开采15万m3建筑用石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年12月31日获得云浮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云浮市泰昌矿业有限公司天窝石场年开采15万m3建筑用石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云环建管[2015]110号)。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云浮市泰昌矿业有限公司天窝石场年开采15万m3建筑用石灰岩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即年产空调产品注塑件300t。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项目实际建设规模、内容及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批意见的建设内容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化。
表1 主要工程一览表
项目名称 | 环评工程内容 | 实际建设内容 | 备注 | |
主体工程 | 露天采场:77200m2 | 露天采场:77200m2 | 取消破碎站 | |
破碎站:1500m2 | 无 | |||
辅助工程 | 排土场:32000m2(容积44.8万m3) | 无 | 取消排土场、检修车间、仓库和料场 | |
道路:6000m2 | 道路:6000m2 | |||
截洪沟:600m2 | 截洪沟:600m2 | |||
拦渣坝:710m2 | 无 | |||
检修车间:150m2 | 无 | |||
料场:2000m2 | 无 | |||
仓库:800m2 | 无 | |||
公用工程 | 综合工程 | 办公室:300m2 | 办公室:300m2 | 与环评一致 |
宿舍:400m2 | 宿舍:400m2 | 与环评一致 | ||
门卫:30m2 | 门卫:30m2 | 与环评一致 | ||
给水工程 | 项目生产用水取自天窝小溪,办公、生活用水取自井水 | 项目生产用水取自天窝小溪,办公、生活用水取自井水 | 与环评一致 | |
排水工程 | 采用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回用于矿区绿化,后期清净雨水排入河流 | 采用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回用于矿区绿化,后期清净雨水排入河流 | 与环评一致 | |
供电工程 | 供电由市政供电网络提供 | 供电由市政供电网络提供 | 与环评一致 | |
环保工程 | 废水 | 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二级生化处理回用于矿区绿化;生产用水蒸发消失 | 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二级生化处理回用于矿区绿化;生产用水蒸发消失 | 与环评一致 |
废气 | 开采过程均为湿法作业,运输车辆做好覆盖,道路定期洒水抑尘,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槽 | 开采过程均为湿法作业,运输车辆做好覆盖,道路定期洒水抑尘,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槽 | 与环评一致 | |
固废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进行处理。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进行处理。 | 与环评一致 | |
噪声 | 项目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减振垫等 | 项目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减振垫等 | 与环评一致 |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厂区范围建设环形雨水沟渠,收集范围内的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城市绿化限值要求后,回用于周边绿化。
(二)废气
项目装卸过程产生粉尘、运输车辆扬尘和爆破过程产生的粉尘等,均呈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采用湿法作业,增加其含水率,尽可能选择无风或微风的天气条件下进行装卸;采取规划运输路线、绿化道路、定期洒水并清扫路面、对运输物料进行加盖帆布并限制车速、禁止超载、设洗车平台对进出车辆的轮胎进行冲洗等措施;项目产生粉尘,经大气稀释扩散后,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厂界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则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有潜孔钻机、凿岩机、液压挖掘机和自卸汽车等设备生产的噪声。根据监测结果显示,通过噪声防治措施治理后,项目厂界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排放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和沉淀沉渣。沉淀沉渣定期清淘晾干后送建筑工地作为建材使用;员工生活办公产生的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以免孳生蚊蝇,做到日产日清,做到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注意随时随地保持建设项目所在地清洁卫生。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企业按规定进行了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已办理《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设置了废气排放口、噪声排放源环保标志牌。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建设期间,没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没有接到过附近居民有关环保方面的投诉。
五、验收结论
本项目建设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本项目的建设单位未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验收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详实,内容较完善,验收结论明确。本项目的废水、废气、噪声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后续要求
建议做好以下工作的前提下通过环保验收:
1、加强环境管理,健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2、加强对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和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有关固体废弃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噪声治理管理,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建议厂方加强应急演练、与当地政府的联动与衔接,最大限度地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避免或减轻污染事故对环境的影响;
5、完善矿区绿化建设,美化环境。
六、验收资料查阅有以下方式
本项目验收资料可向以下公司负责人或服务单位负责人索取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云浮市泰昌矿业有限公司天窝石场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023373558
技术服务单位:珠海市宇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应麟
联系电话:18928021584
公示期: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9月12日
报告公开本承载网址:链接:https://pan.baidu.com/s/1zPmHSoCrDxn9mbnNu8nJzg (提取码:jcbd)